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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教學組接到教育局來的一份公文

公文內容大致是:

請學校安排英語老師(無論授課節數多寡)參加指定的研習。

原意應該是美事一樁,但扯的是該項研習的時間長達一個月,

這一個月還是規定可以公假派代的研習。

 

當然,科任的英語老師聽聞誰會不想上,又可以不用上課,又可以累計研習時數,還可以修到深入專門的英語技能。

 

重點來了:

    以學校的立場,不能將學生權益置之不理,讓正式老師隨隨便便出去參加那麼長時數的研習,也不一定能找到長代,師資上會有很大的問題。再者,該時間也碰上英語檢測,想當然耳,教學組在排這項業務時,當然會以授課節數最少的英語科任,也就是行政優先排在學期中。

  

而校長更是指示,不管是行政還是科任,一律不准在學期中參加,顧及學生權益,管他公文寫什麼,先不准再說。

 

而某位英語科任老師就相當不爽拉,認為參加該項研習是她的權益,而且政府還出錢請代課,為什麼不能去?不僅去吵校長、也吵教務處,並四處跟其他老師碎嘴。

如果我是那位老師,我當然也會希望可以學期中去,多好,領錢不用上班,只要坐著上課就好。但我也很不欣賞她的作為,畢竟學校有學校的考量,既然校方有行政裁量權,也說如果你沒有辦法暑假去,那就不要參加,縣府也不能因為這樣辦老師什麼大罪吧,那也就沒什麼好爭了。

 

而讓我氣的是,我就是那個被教學組排到在平日去上課的組長,教學組長還跟那位老師說,以她的立場,當然排最少課的人去,但行政工作我都還需要白天上班,晚上回去加班之類的解釋。

 那位英文老師竟然說,行政本來就是得這樣阿……………….真想罵髒話,什麼叫行政本來就要這樣,雖然我一點都不想去那個研習,也很高興校長裁示說不准去。但如果最後還是得照縣府的意思辦,我確實也不想將平日去上課的名額讓出,不想讓給只顧自己利益而藐視別人的自私鬼,真火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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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la12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